1、判緩刑後看守所下午放人嗎?不放人的。
2、刑事案件宣判緩刑,被告拿到判決書後不能直接釋放,必須等待十天以後判決書生效,才能釋放,因為被告人可能會上訴,檢察院可能會抗訴,所以,不能釋放。《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1、判緩刑後看守所下午放人嗎?不放人的。
2、刑事案件宣判緩刑,被告拿到判決書後不能直接釋放,必須等待十天以後判決書生效,才能釋放,因為被告人可能會上訴,檢察院可能會抗訴,所以,不能釋放。《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1、判緩刑後看守所下午放人嗎?不放人的。
2、刑事案件宣判緩刑,被告拿到判決書後不能直接釋放,必須等待十天以後判決書生效,才能釋放,因為被告人可能會上訴,檢察院可能會抗訴,所以,不能釋放。《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訴訟法》第97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因此,刑事拘留最長37天后可以有以下幾種處理結果:
第一,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
第三,也是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這個註明一下,可以折抵,不需要再執行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第四,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所以,刑事拘留期滿後,並不必然會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