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對於判定緩刑的人員會被開除公職,如果是公務員一定是會被開除公職的。曾經因為犯罪受到過刑事處罰的,不可以再次錄用為公務員。如果是一些企業單位或者是事業單位,對於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後的犯人,可以依法解除其勞動合同。也可以不予開除,給於留用察看一到兩年的處罰。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再錄用為公務員。《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對於判定緩刑的人員會被開除公職,如果是公務員一定是會被開除公職的。曾經因為犯罪受到過刑事處罰的,不可以再次錄用為公務員。如果是一些企業單位或者是事業單位,對於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後的犯人,可以依法解除其勞動合同。也可以不予開除,給於留用察看一到兩年的處罰。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再錄用為公務員。《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能。
1、國家公務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應當給予開除處分。
2、企業員工:被判處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是否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決定。
員工與企業(用人單位)系勞動合同關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勞動法》只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必須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是否解除勞動合同(開除公職)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22條的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判緩刑,不能保留公職。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