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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死刑的犯罪都有哪些

判處死刑的犯罪都有哪些

  一般判處死刑的是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造成嚴重後果、致人重傷、死亡、損失特別嚴重的。

  有: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汙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我國的死刑方式都有哪些

  我國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

  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死刑犯在執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權利

  死刑犯在執行死刑前的權利有:

  1、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2、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死刑,應當在交付執行3日前通知同級檢察院臨場監督。在執行死刑時,檢察院應當派員臨場監督。

  3、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並製作筆錄,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4、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

  根據《刑法修正案》規定,執行死刑條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故意殺人,綁架,搶劫,強姦,販毒,等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死刑。


對於職務犯罪哪些型別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汙、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翫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汙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 ...

搶劫罪判處死刑的情形哪些

  搶劫罪判處死刑的情形,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 ...

搶劫罪判死刑的情況哪些

  1、在搶劫過程中殺人的,比如為搶劫而直接傷害或殺人,造成死亡或兩人以上重傷的。   2、同時具備《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八種情節中兩種以上情節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搶劫搶險物資,造成嚴重後果的。   5、搶劫軍用物資的造成嚴重後果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 ...

中國死刑執行方式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 ...

構成走私犯罪的物件哪些

  構成走私罪的物件包括:   1、禁止進出口貨物、物品;   2、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   3、禁止出口但不限制或者禁止進口的貨物、物品;   4、依法應當繳納關稅的貨物或者物品;   5、特定減免稅貨物、物品;   6、保稅貨物、物品。   【法律依據】   《刑法》第153條,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

毒品犯罪行為的種類哪些

  毒品犯罪行為的種類有:   (一)消費型毒品犯罪具體包括:   1、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2、強迫他人吸毒罪   3、容留他人吸毒罪   4、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二)經營型毒品犯罪具體包括: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2、走私製毒物品罪   3、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 ...

死刑判決標準哪些要求

  死刑判決標準:   1、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2、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死緩的適用物件及核准程式】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