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判處死刑的情形,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判處死刑的情形,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可以減刑的情形有: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
確有悔改表現是認罪服法;認罪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立功表現是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等。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搶奪罪轉化搶劫罪的情形有:
1、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強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機奪取財物的。
2、駕駛車輛強搶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採取強拉硬拽方法劫取財物的。
3、行為人明知其駕駛車輛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手段會造成他人傷亡的後果,仍然強行奪取並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後果的。
4、駕駛車輛奪取財物過程中將被害人拖倒或拖拉著行駛的。
5、攜帶凶器並駕駛車輛搶奪的。
6、駕駛車輛奪取財物後,使用暴力或脅迫手段抗拒抓捕的。
7、駕駛車輛奪取財物後,行為人為掩護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脅迫手段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