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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男女關係寫的借條有效嗎

利用男女關係寫的借條有效嗎

  男女戀愛期間如果發生真實的借貸關係,債務人也需要依法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拒絕,債權人可以依法起訴,要求法院判決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補寫借條有效嗎

  事後補寫的借條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寫。借條有兩種,一種是交付憑證,一種是結算憑證。

  那麼事後補寫的借條,則是結算憑證。此類借條應當寫清何人何時借款多少數額等內容,這樣的借條則為有效,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跟實際借款經過有衝突,否則容易成為債務人賴賬的可趁之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合同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夫妻之間婚內寫借條有效嗎

  認定為對夫妻財產的處分有效。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雖然我國法律規定婚後財產屬夫妻共有,但是也規定了夫妻可以對婚後財產進行婚內約定,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夫妻間在婚內打的借條,可以認定為對婚內財產的約定。因此,可以認定為婚內借條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借條沒有日期有效

  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時有效的。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債權人第一次要求債務人償還起計算。如果借條未約定償還期限,也未向債務人主張債權,那麼此債權的時效為二十年,二十年後則不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 ...

夫妻間欠條有效

  只要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道德倫理等公序良俗,即可認定為有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 ...

人人貸工作證明手有效

  手寫的工作證明是無效的,因為你手寫的證明上沒有蓋章。如果你可以弄到一個蓋過章的工作證明,可能人人貸無法查到,但是如果被查到了,你的申請肯定會被拒。   人人貸的稽核模式是人工稽核,所以稽核會比較嚴格,如果你的工作證明經過PS或作假,是會被工作人員查到的,畢竟人人貸已經運營了8年了,稽核人員的經驗跟定豐富, ...

離婚協議打借條有效

  欠條或者借條只要是真實意思表示,並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在法律上是生效的,對方是可以要求歸還。有擔保的欠條和借條,在法律上更有保障。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 ...

合同沒金額有效

  有效的,沒有確定金額的合同有沒有效,要依據合同的具體內容而定,如果只是沒有確定金額,合同的其他方面合法的,該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則一方違約時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違約金一般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

電腦列印的借條有效

  假條無論是列印的還是手寫的只要符合借條的主要條件,就具有法律效益。借條的主要條件有: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儘管是後來添上的)就具有法律效益。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採信的。 ...

合同沒違約金有效

  合同沒寫違約金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對方違約為由主張支付違約金,對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等為由進行免責抗辯而未主張調整過高的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法院若不支援免責抗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