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或者借條只要是真實意思表示,並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在法律上是生效的,對方是可以要求歸還。有擔保的欠條和借條,在法律上更有保障。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離婚協議書籤訂後,如果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反悔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離婚承諾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書經民政局登記生效,導致離婚。承諾書籤訂即生效,不會導致離婚。承諾書有法律效力,目前,在一些家庭中,妻子都握有一張保證書。
承諾書中關於該方存在過錯行為的記載,可以作為另一方主張感情破裂和對方存在過錯的直接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具有重要的證明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協議只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才能發生法律效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
男女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如果未辦理離婚登記的,可以協商更改協議書;如果協商不成的,不能單方變更,可以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懷孕離婚能打掉孩子。
《婚姻法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
工程承包協議個人簽訂是無效的,個人沒有資格成為承包方。
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同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在核準的資質等級許可範圍內承攬工程,個人明顯不得成為承包方。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72條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 ...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不能隨意要求變更。
但若存在法律規定的條件,協議離婚後則可以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 ...
離婚協議並不可以對抗債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
假條無論是列印的還是手寫的只要符合借條的主要條件,就具有法律效益。借條的主要條件有: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儘管是後來添上的)就具有法律效益。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採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