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協議個人簽訂是無效的,個人沒有資格成為承包方。
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同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在核準的資質等級許可範圍內承攬工程,個人明顯不得成為承包方。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72條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工程承包協議個人簽訂是無效的,個人沒有資格成為承包方。
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同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在核準的資質等級許可範圍內承攬工程,個人明顯不得成為承包方。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72條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欠條或者借條只要是真實意思表示,並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在法律上是生效的,對方是可以要求歸還。有擔保的欠條和借條,在法律上更有保障。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夫妻可以在結婚後對於婚內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做出的約定,但是在離婚時是否有效,則不可一概而論:原則上協議中對於限制人身權利的部分、違反法定權利的部分無效。
通常,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是有可能有效的。同時,雙方在財產協議中關於債務由一方承擔的約定,通常僅對雙方有效,對債權人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