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雙方自願簽訂的協議,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就應當尊重婚姻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但如果該協議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則對其效力應予否定。
2、依法簽訂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是《合同法》規定的無效情形,合同都有效力。當然經過公證的協議效力要高於沒有經過公證的。
3、《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4、也就是說,只要協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則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簽字蓋章的即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符合自願合法原則,分居協議有效。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離婚前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在訴訟前所達成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前提,一方或者雙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可能在財產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條件地讓步。《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
離婚協議所解除的是婚姻關係,而在重婚的過程當中是不存在法律上所認定的婚姻關係。所以重婚簽訂的離婚協議無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 ...
沒有離婚簽訂財產分割協議也可以有效。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 ...
雙方簽字的借款協議是否有效要看協議是否符合合同生效實質要件,如果符合的則借款協議有效;反之借款協議則無效。
合同生效的要件如下: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合同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 ...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透過籌集資金來建造的房屋。
取得房產證後轉讓協議就有效,否則屬於無權處分,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透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 ...
宅基地轉讓協議有效,但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對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過戶交易。滿足條件的雙方當事人共同攜帶有關證明檔案、材料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即可。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 ...
母親代女兒簽訂借款協議的,如果女兒有出借授權委託書的,借款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沒有授權或者女兒沒有追認的,借款協議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 ...
宅基地轉讓協議有效,在沒有違反特殊規定時是有效的。違反則無效。一般而言,如果交易雙方都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也沒有違反地方有關限制性規定的情形,協議原則上是有效的。如果交易雙方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在沒有特殊規定的前提下,那麼協議原則上是無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