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轉讓協議有效,但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對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過戶交易。滿足條件的雙方當事人共同攜帶有關證明檔案、材料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即可。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透過籌集資金來建造的房屋。
取得房產證後轉讓協議就有效,否則屬於無權處分,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透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若出賣人擁有全部產權,當然可以將房產依法轉讓。只要交易雙方辦妥過戶手續即可。但賣方若只享有房產的部分產權,其單位就可依據法律及與員工的約定,享有對員工的轉讓行為設定限制條件、優先購買等權利。若集資所建房產無其他限制轉讓的條款限制,則轉讓合同是有效的。
宅基地轉讓協議有效,在沒有違反特殊規定時是有效的。違反則無效。一般而言,如果交易雙方都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也沒有違反地方有關限制性規定的情形,協議原則上是有效的。如果交易雙方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在沒有特殊規定的前提下,那麼協議原則上是無效的。
符合法律規定的債權債務轉讓協議當然是有效的,所以,在不清楚債權債務轉讓的具體情形之下,對於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
母親代女兒簽訂借款協議的,如果女兒有出借授權委託書的,借款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沒有授權或者女兒沒有追認的,借款協議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 ...
有效的,農村房子不過戶協議也是有效的,是否能夠過戶不影響協議的效力。只要房屋買賣協議符合規定的合同有效要件,協議即為有效。如果無法過戶,可以要求賣方依照約定履行合同,否則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民典法》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 ...
只要符合自願合法原則,分居協議有效。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
《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釋(三)對於股東未實繳出資情況下能否轉讓股權未作明確規定,當然也即無明文禁止。因此,股東未實繳出資情況下也可以轉讓股權。未實繳出資,包括如下兩種情形:(1)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當履行出資義務而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尚未到達,股東尚不需履行出資義務。 ...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協議無效。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規定,雙方不得協議放棄的。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 ...
離婚前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在訴訟前所達成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前提,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