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自己的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民事行為是否顯失公平應當以行為成立時的情況作為判斷標準。
一方當事人可以在一年內行使撤銷權,一年後協議對合同當事人即產生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顯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顯失公平合同可以撤銷。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離婚協議並不是在簽訂後,立即生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之後,把離婚協議備案在民政部門後,才發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即生效時間是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後。
離婚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因履行該協議發生糾紛而到法院訴訟的,經法院審理判決的,原離婚協議即失去了效力。
《婚姻登記條例》 ...
免責協議簽了沒有法律效益,一般對內有效,對外無效。協議免責,是指當事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免除一方或者雙方責任的結果的行為。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
在我國,協議免責並不適用於所有的責任範圍,一般僅限於民事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不能協議免除,因為刑事犯罪不僅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還破壞了國家的統治秩序, ...
一般來說,這種情況如果是屬於個人原因,簽了購房協議,退房屬於單方面違約,交納的定金無法退回。如果是屬於開發商的原因,購房人可以退房,由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 ...
1、不影響。高校畢業生簽了協議並不等於就一定到該協議單位工作。
2、如果簽約的是國有企業。建議先不要去報到。因為國企有國家幹部的人事管理許可權,可以直接接收畢業生的檔案和報到證,因此千萬不要把畢業生本人的報到證、本人的檔案(告知學校先別轉遞畢業生本人的檔案)和本人的的三方協議交給單位,否則一旦要考公務 ...
三方協議簽了想換工作應當在畢業生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協議中明確指出,自有一方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三方協議中有違約金的相關條款也應履行,經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簽字確認,說明該條款是有效的,違約金數額大抵與合同約定的一個月的工資相當。
【法律依據】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 ...
民法總則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經濟利益上不平衡。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 ...
1、簽訂日期寫錯了的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同樣是有效的。
2、因為合同的簽定時間不屬於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依據《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