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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可以重新簽訂嗎

離婚協議可以重新簽訂嗎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不能隨意要求變更。

  但若存在法律規定的條件,協議離婚後則可以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崗位調動了合同要重新簽訂嗎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崗位進行調動的,是屬於變更勞動合同,最好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在復婚後離婚協議還有效嗎

  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後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1076條,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離婚協議需要公證

  離婚協議公證只是證明雙方簽定協議的行為真實合法。離婚協議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也不能證明婚姻關係的解除。離婚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經登記機關備案後生效,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   在一定程度上講,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是沒有必要的。因為離婚協議書以雙方離婚為生效要件。即便離婚協議 ...

民政局籤的離婚協議可以反悔

  如果對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約定反悔的,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可以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

復婚後原離婚協議還有效

  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換句話說,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那麼再復婚也算那方個人財產了。然而,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 ...

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必須履行

  如果是透過協議離婚,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 ...

離婚後又復婚離婚協議還有效

  復婚以後之前的離婚協議不作廢。   男女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後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雙方復婚的,離婚協議書不作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復婚登記】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

復婚後前次離婚協議還有效

  復婚後前次離婚協議有效,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後就生效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

離婚協議能反悔

  如果只是寫了離婚協議還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可以反悔,如果已經離婚了,離婚後一年內也可以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但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法院會駁回。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作了除外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