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只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才能發生法律效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之後,婚姻關係就已經解除,所以協議離婚之後對解除婚姻關係不可以反悔。但是對於協議離婚時達成的財產分割方案,是可以反悔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母親代女兒簽訂借款協議的,如果女兒有出借授權委託書的,借款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沒有授權或者女兒沒有追認的,借款協議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個人之間簽訂的勞動協議不屬於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
簽訂離婚協議書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男女雙方當事人簽字,最好經法院確認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
2、注意對方利用你離婚心切的心理。建議在協議中列清各項財產,約定隱瞞財產的法律責任。
3、約定辦妥離婚手續後,對方及時將戶口遷出。
4、警惕對方拒絕協助房屋過戶。
...
不能反悔。如果有異議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
離婚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不違背有關法律規定,經過離婚登記機關備案的,應為有效的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
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一般情況下,只有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處辦完了離婚登記手續,領到離婚證後,私下寫的離婚協議書才會開始生效。如果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並沒有簽字按手印,也沒有辦離婚登記,那該離婚協議書就沒生效。即使起訴到法院,沒生效的離婚協議書也只能起到參考作用,法院不會依據離婚協議書內容進行判決。
法律 ...
離婚案在宣判之前反悔的可以申請撤訴,判決之後不能反悔,可以同對方協商復婚。
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撒訴,只需提交1份《撒訴申請書》即可。
但最終的決定權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決定是否准許撒訴。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撒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 ...
籤離婚協議注意的問題是:
1、必須雙方自願;
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3、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
4、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
5、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