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刺史制度,作為漢代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所實行的一種較為完備、系統的監察制度,有其產生、形成的歷史過程;
2、 漢代刺史制度是對秦代監御史制度的繼承;
3、 刺史制度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監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維護皇權的有力手段,對於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監督和控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4、 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變的過程中逐漸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變化有其特定的、具體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對於探討兩漢行政權與監察權的關係,以及進一步探索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都有著重大的意義。
1、 刺史制度,作為漢代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所實行的一種較為完備、系統的監察制度,有其產生、形成的歷史過程;
2、 漢代刺史制度是對秦代監御史制度的繼承;
3、 刺史制度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監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維護皇權的有力手段,對於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監督和控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4、 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變的過程中逐漸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變化有其特定的、具體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對於探討兩漢行政權與監察權的關係,以及進一步探索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都有著重大的意義。
清末中日甲午海戰失敗,以及被八國聯軍打進北京城後,中國的對外戰爭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挫折。至此,從上到下的中國人都深切地感受到了外國船堅炮利的威力。於是,不少文人學士、高官大吏,就把中國落後捱打的局面歸咎於中國文化不如西方,尤以科舉制度是使中國文化落後之根源;都認為,科舉制應予廢除。 於是,在公元一九零五年,由袁世凱、張之洞等聯名上奏廢除科舉制,改由西方的學校取而代之。准奏之後,在全國各地,縣裡設小學,省裡設中學,北京設京師大學堂。從此,中國自隋唐以來,延續一千五百年的科舉制度被連根拔了起來。
1、有沿用。
2、刺史制度是漢武帝在秦御史監郡和漢初丞相史出刺基礎上的獨創,是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產物。
3、唐改良改郡為州,以太守為刺史。
4、玄宗又改州為郡,以刺史為太守。
5、肅宗再復舊制。
6、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
7、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職。
8、歐陽修撰《豐樂亭記》,自稱刺史;撰《醉翁亭記》,又自稱太守,所以刺史與太守早無區別。
9、宋官制另有刺史,作為虛銜,任者並不赴任。
10、元以後刺史之名廢。清人用作知州的別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