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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刺史制度的意義是什麼

漢代刺史制度的意義是什麼

  刺史制度是漢武帝在秦御史監郡和漢初丞相史出刺基礎上的獨創,是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產物。漢代刺史制度的形成、發展與演變都有著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刺史制度的形成、演變與兩漢政治休慼相關。刺史、州牧的地方官化是東漢政權瓦解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

  漢代刺史制度是一種較為完備的地方監察制度,是維護皇權的有力手段,對於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監督和控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變的過程中逐漸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變化有其特定的、具體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刺史權力逐步擴大的根本原因是刺史是“奉詔出制”的,刺史背後站立的是皇帝,刺史是作為皇帝的代言人出現的。

漢代刺史制度變化有啥規律

  一、西漢中後期的刺史制度。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面的形成起著積極的作用。昭宣注重整頓吏治、斷理冤獄,因而對刺史制度格外重視,這在刺史的選拔任用方面尤其突出。這一時期刺史仍然嚴格在六條問事的範圍內行使其監察權,並湧現了一批成績卓異的刺史。他們對整飭吏治,緩和階級矛盾,維護皇權,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王莽稱帝時期的刺史制度。王莽稱帝時期刺史改稱州牧,職權進一步擴大,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

  三、東漢靈帝以前的刺史制度。東漢靈帝以前的刺史主要職權是監察,但是職權進一步擴大,地方官化的程度進一步加深。 劉秀建武元年復置牧,恢復了州牧制度。建武十八年,改州牧復為刺史。西漢的刺史要親自到中央彙報工作,東漢則但因計吏,不復自詣京師。並且不得以任何理由離開崗位,雖父母之喪,不得去職。

刺史制度在漢代後沿用了嗎

  1、有沿用。

  2、刺史制度是漢武帝在秦御史監郡和漢初丞相史出刺基礎上的獨創,是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產物。

  3、唐改良改郡為州,以太守為刺史。

  4、玄宗又改州為郡,以刺史為太守。

  5、肅宗再復舊制。

  6、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

  7、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職。

  8、歐陽修撰《豐樂亭記》,自稱刺史;撰《醉翁亭記》,又自稱太守,所以刺史與太守早無區別。

  9、宋官制另有刺史,作為虛銜,任者並不赴任。

  10、元以後刺史之名廢。清人用作知州的別稱。


漢代刺史的職責

  刺史,職官,漢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檢核問事之意。刺史巡行郡縣,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面的形成起著積極的作用。王莽稱帝 ...

刺史制度是誰建立的

  刺史制度是漢武帝在秦御史監郡和漢初丞相史出刺基礎上的獨創,是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產物。漢代刺史制度的形成、發展與演變都有著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刺史制度的形成、演變與兩漢政治休慼相關。刺史、州牧的地方官化是東漢政權瓦解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刺史制度,作為漢代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所實行的一種較為完備、系統的監察 ...

刺史制度出現在哪個朝代

  1、 刺史制度,作為漢代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所實行的一種較為完備、系統的監察制度,有其產生、形成的歷史過程;   2、 漢代刺史制度是對秦代監御史制度的繼承;   3、 刺史制度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監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維護皇權的有力手段,對於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監督和控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4、 刺史制度 ...

刺史制度有何高明之處

  刺史制度的高明之處:   1、物件明確,主要就是監查地方主官。   2、內容明確,該監察什麼,六條寫得很清楚。除了六條之外的內容,不得監察與參與。這樣防止了刺史的濫權。   3、以小監大。刺史級別僅為六百石,由於級別低,職業上升空間大,少一些世故油滑,多一些上進之心,因此工作就賣力。   4、採用迴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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