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基本不變。
2、新增創業板個人投資者須在前20個交易日達到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的門檻,並具有24個月的A股交易經驗。
3、股票投資者需要簽署一份新的風險披露宣告。由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已於4月28日正式實施,因此涉及到股東開設創業板的問題。
1、股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基本不變。
2、新增創業板個人投資者須在前20個交易日達到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的門檻,並具有24個月的A股交易經驗。
3、股票投資者需要簽署一份新的風險披露宣告。由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已於4月28日正式實施,因此涉及到股東開設創業板的問題。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其中不包括該投資者透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原來已開通創業板許可權的可繼續交易,但在交易前應充分知曉改革後市場風險特徵和變化。
3、對存量投資者的適當性管理要求基本保持不變。如果是已經開通創業板許可權的,需要重新簽署新版風險揭示書。
4、為了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制度建設。此次創業板改革是循序漸進的,包括放鬆漲跌停板限制、加大退市力度、實施退市風險ST警告等。創業板的10萬元門檻要低了不少,但依然是存在門檻設定的,而且未來投資難度會加大,投資者需要做好準備。
1、根據創業板《網上發行細則》可知,創業板註冊制申購條件有:投資者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投資者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風險特性。投資者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賬戶持有10萬資產量。符合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條件,且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符合關於持有市值的要求,即持有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託憑證總市值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
2、根據《網上發行細則》的規定,在申購時間內,網上投資者按照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進行申購。一經申報,不得撤單。同時,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有市值的證券賬戶參與網上申購。如果同一投資者使用了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只創業板新股的申購,或者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創業板新股申購, 那麼以交易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3、在申購新股中籤後,投資者應依據中籤結果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