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1、動火監護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應急知識的人擔當。
2、動火監護人所在位置應便於觀察動火和火花濺落,必要時可增設監火人。
3、動火監護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絡有關人員採取措施。
4、動火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做其他工作。
5、在動火作業完成後,要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例如:
1、動火監護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應急知識的人擔當。
2、動火監護人所在位置應便於觀察動火和火花濺落,必要時可增設監火人。
3、動火監護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絡有關人員採取措施。
4、動火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做其他工作。
5、在動火作業完成後,要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職責有:
1、保護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人擔負有維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護他們的姓名權、榮譽權的責任,同時,還擔負有排除來自於各方面的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實施侵害的義務。
2、管理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監護人於監護職責範圍內管理好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財產權益。
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同時,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賠請求權。當來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遭致不法侵害時,監護人有權也有責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34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精神病監護人具有的相關的責任是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