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密協議內容具體包括明確保密資訊範圍、明確保密主體、約定保密期限、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確定糾紛管轄機構,在具體問題的解決中務必把需要保密的物件、範圍、內容和期限等明確。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保密協議內容具體包括明確保密資訊範圍、明確保密主體、約定保密期限、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確定糾紛管轄機構,在具體問題的解決中務必把需要保密的物件、範圍、內容和期限等明確。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數字鄉村建設六大內容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1.數字鄉村建設六大內容一:完善基礎
當前我國農村地區的資訊網路建設逐步加快,但各地普遍存在農民素養不高、資訊化應用水平不高、農村資料資源難以共享等問題。農村數字基礎還比較薄弱,應加大農村網際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大相關領域基礎研究投入,推動農業農村領域數字產業化。
2.數字鄉村建設六大內容二:擴大應用
對農民來講,眼見為實,當下見效最好。農村電商、移動社交、數字娛樂在農村普及較快,就是因為簡單實用。淘寶村、微商村到現在的直播村出現,也是因為好應用推廣。應著眼農業農村實際,開發更接地氣、更簡單實用的數字應用。
3.數字鄉村建設六大內容三:改進治理
如何以成熟的數字應用與鄉村治理體系相結合,在發展集體經濟、民主監督、移風易俗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應是數字鄉村發展重點探索的內容。疫情防控中,一些地方開始探索農村的政務服務數字化,未來很有前景。
4.數字鄉村建設六大內容四:人才培養
現在農村的問題,重要制約是沒有人才,甚至有的地方連人也缺。特別是初期的示範引領者缺失,是數字鄉村發展的重要瓶頸。應結合鄉村人才振興,加大數字鄉村複合人才的培養,支援數字鄉村創新創業,推動數字鄉村發展。
5.數字鄉村建設六大內容五:探索經濟新業態
透過深化制度機制創新,加強農業農村數字化轉型,讓現代化技術和農村各領域各環節能夠深度融合,推動農村生產的智慧化,經營的網路化,提高農村的產出率、生產率機資源利用率。
6.數字鄉村建設六大內容六:完善鄉村資訊基礎設施
需要加快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打造集約高效、綠色智慧、安全適用的鄉村資訊基礎設施。
監護人職務包含以下:
1、監護人負責養育被監護人、教育被監護人。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維護被監護人的權利與合法利益。
3、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
4、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
5、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