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工作職責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保障工作職責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1、工作職責:服從領導,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倉庫日常管理工作。
3、根據實際工作狀況,積極提出經營和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4、按倉庫規定收發料。
5、物料進倉入庫,倉位的籌劃與正確的擺放。
6、倉庫的安全工作和物料保管防護工作。
7、作業單據的正確開制、確認與交接。
8、每日物料明細賬目的登記。
9、盤點工作的具體安排執行與監督。
1、服從分配,聽從指揮,並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
2、負責公司的物資裝置的採購工作;
3、負責對營業外收入的管理與交費的追蹤;
4、負責辦理交驗報賬手續;
5、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6、負責制定商品毛利計劃和商品價格,對商品價格進行統一管理;
7、對所採購的物資裝置要有申購單並上報採購主管;
8、有權拒絕未經領導同意批准的採購定單;
9、負責賣場本大類商品結構的制定與調整;
10、完成公司各項指標:營業額毛利週轉率等;
11、負責對所採購材料質量數量核對工作;
12、負責對本大類商品的分類編碼;
13、負責儲存採購工作的必要原始記錄,做好統計,定期上報;
14、負責新品試銷分配與各門店商品銷售統一調撥管理。
15、協助做好有關物資採購工作的事項;
16、負責供應商的開發和與供應商的談判,引進具有競爭力同時能帶來公司贏利的商品;
17、負責促銷商品的選取和與廠家的談判,並協助賣場和企劃部門開展相關促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