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得約定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不得約定哪些內容
除了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外,雙方還可協商約定其他條款,但以下條款是法律不允許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
1、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條款。禁止用人單位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2、禁止約定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3、除法定情形外,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購房合同應約定哪些內容
購房合同應約定的內容有: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裝置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許可權。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裡有些哪些內容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①勞動合同期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
②工作內容。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工種),以及工作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任務。
③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即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生及其他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採取的各項保護措施。
④勞動報酬。即在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工資。
⑤勞動紀律。即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規則。
⑥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法律事實,這些事實一出現,雙方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⑦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即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應具備的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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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必須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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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分別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 ...
勞動合同46條的內容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內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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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中能約定哪些內容呢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了可以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
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也就是說,在買賣合同中,只要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當事人可以 ...
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嗎
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 ...
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