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應具備的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資料: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
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裡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遞交法院: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起訴書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再加上身份證影印件、結婚證影印件等材料一起遞交到法院即可
根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二手房買賣合同應該包含以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
(三)房地產座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六)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
(八)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
購房合同應約定的內容有: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 ...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①勞動合同期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
②工作內容。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工種),以及工作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任務。
③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即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生及其他勞動條件,用人 ...
勞動訴訟的條件包括: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
(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一)平等原則;(二)合同自由原則 ;(三)傾斜保護原則. 傾斜保護原則在於彌補平等原則的不足,並透過矯正勞動關係事實上的不平等而實現法律的公平價值;(四)工資續付原則.勞動者即使未提供勞務給付,但在一定條件下其對僱主的工資請求權仍存在,此時對僱主而言,即存在工資續付義務;(五)勞動義務不得強制原則;(六 ...
勞動合同須遵循以下兩項原則:
一是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平等即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應以平等的身份簽訂勞動合同,自願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出於當事人的意志,不得使用脅迫和欺詐的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必須經雙方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
二是合法的原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