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等原則;(二)合同自由原則 ;(三)傾斜保護原則. 傾斜保護原則在於彌補平等原則的不足,並透過矯正勞動關係事實上的不平等而實現法律的公平價值;(四)工資續付原則.勞動者即使未提供勞務給付,但在一定條件下其對僱主的工資請求權仍存在,此時對僱主而言,即存在工資續付義務;(五)勞動義務不得強制原則;(六)危險責任僱主承擔原則。
(一)平等原則;(二)合同自由原則 ;(三)傾斜保護原則. 傾斜保護原則在於彌補平等原則的不足,並透過矯正勞動關係事實上的不平等而實現法律的公平價值;(四)工資續付原則.勞動者即使未提供勞務給付,但在一定條件下其對僱主的工資請求權仍存在,此時對僱主而言,即存在工資續付義務;(五)勞動義務不得強制原則;(六)危險責任僱主承擔原則。
勞動合同須遵循以下兩項原則:
一是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平等即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應以平等的身份簽訂勞動合同,自願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出於當事人的意志,不得使用脅迫和欺詐的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必須經雙方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
二是合法的原則。
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
1、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用人單位一方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等,勞動者一方必須是16週歲以上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按照《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2、勞動合同內容合法,即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3、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式和形式必須符合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的形式。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滿足的條件有: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
2、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
3、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並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