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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應約定哪些內容

購房合同應約定哪些內容

  購房合同應約定的內容有: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裝置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許可權。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應具備的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不得約定哪些內容

  除了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外,雙方還可協商約定其他條款,但以下條款是法律不允許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

  1、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條款。禁止用人單位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2、禁止約定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3、除法定情形外,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購房合同需要約定的事項有哪些

  1、約定好貸款不成如何處理。   2、明確違約責任。約定得越詳細越好,約定詳細了才能使違約條款落到實處。   3、廣告內容寫入補充條款。   4、約定好面積差異怎麼處理。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面積多少,並約定建築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築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均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

買賣合同中能約定哪些內容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了可以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   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也就是說,在買賣合同中,只要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當事人可以 ...

購房合同著重審查哪些條款

  籤購房合同應著重審查合同的以下條款:   (一)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權。   (二)標的及質量條款。   (三)價款及支付條款。   (四)違約條款。   (五)房產證的辦理。   (六)住宅自簽約後交付之日起,凡兩年內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有工程質量問題的,由公司單位免費承擔維修責任。   【法律依據】    ...

離婚起訴書具備哪些內容

  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資料: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   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 ...

學科教學計劃制定包括哪些內容

  學科教學計劃包括教學思想、教學方法、明確教學任務、教學目標、教學重點與難點、課程計劃。明確每月、每週乃至每課時應該做什麼、怎麼做、做到什麼程度;在此基礎上制定出來的教學計劃才切實可行,才有指導意義。 ...

二手房買賣合同具備哪些條款

  根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二手房買賣合同應該包含以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   (三)房地產座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六)成交 ...

房屋租賃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房屋的座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3、租賃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繕責任;   7、轉租的約定;   8、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9、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條款。   【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