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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補償員工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補償員工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補償員工。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補償員工嗎

  工作合同到期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所謂經濟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準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公司續簽補償

  1、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員工是否會獲得補償需要根據情況而定,當公司辭退員工時,簽約合同到期或者不到期,員工均會獲得公司的補償,並且員工從工作時間開始到辭退當天為止,工作時間滿一年的員工,公司需要支付其一個月的工資,如若員工工作不滿半年,則公司需要支付其半個月的工資;   2、情況二,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員工, ...

合同到期續簽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有補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 ...

合同到期續簽陪年終獎

  合同到期不續簽不要陪年終獎,勞動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不賠償年終獎。勞動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合同終止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時間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 ...

租房合同到期續簽補償

  租房合同到期不續簽沒有補償,租賃合同中未有續簽的規定,原則上雙方都可以選擇不續簽,一般是沒有什麼補償的;若是合同中有續簽的規定,一方不按合同約定續簽的話,另一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要求賠償的。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 ...

勞動合同續簽補償標準是什麼

  勞動合同不續簽補償標準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 ...

用工合同到期續簽補償

  用工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有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 ...

勞動合同續簽自動延長几年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會自動延續,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發出是否續簽的詢問函與勞動者確認,雙方溝通一致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