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則不包括用人單位利益至上原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合法、協商一致、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關係中的一方應是符合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須是符合勞動年齡條件,且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的能力的自然人;
勞務關係主體型別較多,如可以是兩個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兩個自然人。法律法規對勞務關係主體的要求,不如對勞動關係主體要求的那麼嚴格。
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包括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 ...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
(1)平等原則。
(2)自願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
會話合作原則包含以下四條準則:
一、質準則。關注的是話語或資訊的真實性。包含兩條次準則:
1、不要說自知是虛假的話語或提供虛假的資訊。
2、不要說缺乏足夠證據的話語或資訊。
二、量準則。關注的是話語的資訊量。
1、所提供的資訊應是交際所需要的。
2、不要提供交際意外的額外資訊或少提 ...
一、合法原則。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二、協商一致原則。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 ...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責任有:
(一)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關係成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 ...
合同變更的原因包括的方面有: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變更;
2、因情勢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顯失公平而變更;
3、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的;
4、因訂立時意思表示不真實而變更;
5、因當事人自願而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八條,經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