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履行地申請仲裁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提出仲裁,只要雙方願意就可以。根據《仲裁法》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員工沒有勞動合同,如果出現爭議糾紛是可以申請仲裁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 ...
解除勞動合同之後還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但需要在解除勞動關係的一年之內。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 ...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時間不超過1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
勞動爭議糾紛可以申請仲裁,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勞動爭議糾紛可以申請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仲裁人應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
2、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是與勞動權利義務有關的勞動爭議;
3、當事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
4、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當事人向 ...
勞動仲裁時效過了是否還能申請仲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正2001)14號)第3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82條的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60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 ...
勞動合同日期倒籤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是合法的,但有風險。倒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係一段時間後補籤勞動合同的現象。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