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單位停業的處理方式是用人單位因停業不續簽勞動合同,應按員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發給員工經濟補償金。如有爭議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依法維權。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辭職可以,公司提出不續簽的話,公司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因本人原因不進行續簽的,應當提前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在哪裡辦理,但一般情況下是在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 ...
勞動合同期滿的處理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辭職,如果公司沒有其他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 ...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可以參加訂立集體勞動合同的人包括職工代表、工會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女職工代表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透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 ...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各執一份,用人單位遺失的,可以尋求另外一方將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影印一份重新簽字或蓋章即可。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
職工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寫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且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還可以到就業局申請失業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張和要求,雙方共同協商,都同意合同條款的,簽字蓋章後,勞動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 ...
1、勞動者如果覺得和用人單位合作愉快,看好自己和用人單位的合作前景,最好和用人單位協商處理,並完善相關手續。符合我們國家“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
2、勞動者如果想從用人單位離職的話可以隨時走人。
3、一個月以上的勞動,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