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變更計算工齡的方式有三種,分別是:
1、連續計算法,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併計算法,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3、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變更計算工齡的方式有三種,分別是:
1、連續計算法,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併計算法,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3、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變更應當連續計算工齡。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5條第1款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第2款規定,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的,應當認定屬於“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後,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變更勞動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5、勞動合同的變更也要及時進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