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勞動合同法》對服務期及違約金的約定有了新規定。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單位為勞動者辦戶口、提供住房、車輛等特殊福利,並因此設定服務期及違約金的做法,將不再得到法律的認可。此外,《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的“上限”也作出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8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可以約定。勞動合同裡只有服務證和競業限制可以約定違約金,其他情況約定違約金無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違約金數額的確定是應當遵循公平原則,根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等因素合理確定。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但是,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畸高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少。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 ...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於違反約定的違約金,法律有如下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 ...
個人勞動合同違約金標準是應當由個人與用人單位協商決定,在法律上規定了上限不得超過30%。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 ...
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 ...
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1)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2)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
(3)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 ...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 ...
勞動合同變更計算工齡的方式有三種,分別是:
1、連續計算法,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併計算法,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3、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