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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哪些

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哪些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付出體力或腦力勞動所得的對價,體現的是勞動者創造的社會價值。

  勞動報酬總額由六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聘用合同書包括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事實勞動關係風險包括哪些

  (一)勞動者面臨的風險

  勞動者入職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其中會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作出明確的規定,雙方一旦產生爭議,勞動合同自然會成為重要的證據之一,第一能證明勞資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第二能證明勞動者從事的崗位、工作地點和工資福利待遇等。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僅限於口頭承諾,假如有一方事後翻臉不認賬,另一方也無法證明。

  (二)用人單位面臨的風險,勞資雙方建立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面臨的風險體現在很多方面:

  1、履行中的雙倍工資風險;

  2、終止和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風險。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爭議管轄權包括哪些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 ...

勞動的成本包括哪些

  勞動力總成本包括四項基本內容:職工工資總額、職工福利基金、職工保險金和公積金等等。   勞動力成本是指企業單位因勞動力、勞動物件、勞動手段、僱傭社會勞動力而支付的費用以及資金等,生產要素的投入構成勞動力成本是勞動核算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勞動力成本是指企業單位因僱傭社會勞動力而支付的費用。   分析勞動力成 ...

負債總額包括哪些負債

  負債總額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貨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

勞動合同終止包括哪些法定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 ...

職工工資總額包括哪些

  職工工資總額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它包括按計時工資率支付的計時工資、按計件單價支付的計件工資、各種經常性獎金、各種工資性質的津貼,以及按國家規定支付給職工的非工作時間的工資。   【法律依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

勞動條件標準包括哪些

  勞動條件標準包括勞動者進行勞動所必備的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前者指勞動者維持和再生產出勞動能力的物質條件,即生活資料。後者指勞動者藉以實現其勞動的物質條件,即生產資料。有時專指生產過程中有關勞動者的安全、衛生和勞動程度等所必需的物質裝置條件,如廠房和機器的安全衛生狀況、車間的氣溫條件、機械化和自動化程度等。 ...

納稅總額包括哪些

  納稅總額,簡稱應稅所得,是自然人或法人在一定期間內,由於勞動、經營或投資而獲得的繼續性收入,扣除為取得收入所需費用後的餘額。廣義上包括一切收益,狹義上只包括有連續來源的收入,如經營利潤、工資、股息等,扣除相應費用後的純收入,不應包括臨時、偶然的一次性所得。   納稅總額是指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稅加百分之十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