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並沒有規定婚嫁的天數,職工結婚如果是在北京、上海、天津,婚假一般有三天,晚婚的假期有七天。如果是在重慶,婚假一般有三天,晚婚的天數是十天。如果是在甘肅,晚婚的假期會被提到三十天。在河南,婚假通常是三天,對於晚婚是十八個工作日,一共是二十一天。對於勞動者在婚喪假期間工作的,用人單位應該依法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法並沒有規定婚嫁的天數,職工結婚如果是在北京、上海、天津,婚假一般有三天,晚婚的假期有七天。如果是在重慶,婚假一般有三天,晚婚的天數是十天。如果是在甘肅,晚婚的假期會被提到三十天。在河南,婚假通常是三天,對於晚婚是十八個工作日,一共是二十一天。對於勞動者在婚喪假期間工作的,用人單位應該依法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申請婚假的時長是由單位酌情給予1-3天的婚喪假。
【法律依據】
《法定年節假日等休假相關標準》規定,在我國,國有企業職工可以享受婚喪假。按照《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單位酌情給予1-3天的婚喪假。另外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