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辭退員工,必須對員工進行補償,補償金額根據員工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進行劃分: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不滿一年而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而不滿六個月的,公司需向員工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非法辭退員工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並且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同時員工不在勞動法規定的辭退範圍內,那麼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就已經構成違法行為。那麼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雙倍的賠償金額給員工作為經濟補償,即工作每滿一年需向員工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關於童工的規定:
《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九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按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不需獲得用人單位的批准,待到期後即可自動離職,同時用人單位不承擔任何形式的經濟補償。
勞動法裁員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 ...
員工自動辭職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 ...
曠工嚴重的話,一般可以認定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 ...
1、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1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
4、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完成任務為期限的合同,不能約定試用期。
5、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
哺乳假從寶寶出生到寶寶滿一週歲截止,一般規定是每天一個小時,可以合起來用也可以分成兩次半個小時用,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的話應當適當延長,一般而言是多一個嬰兒每天多延長一個小時,且哺乳時間算入勞動時間,此外,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也算作勞動時間,會計算工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
公務員辭職,是指公務員根據本人意願提出,並經過任免機關批准,依法解除其與機關的職務關係,或者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辭去所擔任的領導職務。
根據《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的規定,關於公務員辭職一共有十九條。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辭去公職,是指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終止與 ...
勞動法未規定保胎假。勞動者懷孕後,請保胎假屬於事假是沒有工資的。如果懷孕期間,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產假工資和生育費用等。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