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被辭退後應該在解除勞動關係時就結清工資。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要依據辭退的具體情況確定,如果是非過錯性解除或者單位主動提出雙方協商解除,根據《勞動法》規定,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但如果是因為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存在過錯,開除理由成立則沒有賠償,開除理由不成立的就是違法解除,要按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支付經濟賠償。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 ...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一般簽訂之後就可以拿到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16條,勞動 ...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工資應當支付到離職之日止。《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 ...
1、如果是經濟裁員,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並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如果不是經濟性裁員無論提前多久通知員工都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
2、非經濟性裁員,辭退賠償標準:《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公司沒有合法理由辭退您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否則可以透過仲裁解決。
如果透過勞動仲裁解決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