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有: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專門處理與本單位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的群眾性組織;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
3、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也擔負著處理勞動爭議的任務。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有: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專門處理與本單位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的群眾性組織;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
3、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也擔負著處理勞動爭議的任務。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
1、雙方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
2、第三方調解解決: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協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使雙方當事人在自願的原則下解決爭議的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是指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給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當事人雙方有義務執行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4、訴訟解決:是國家強制解決民事糾紛的一種方式,是權利主體憑藉國家力量維護其民事權益的司法程式。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1、平臺先行墊付:當p2p專案出現逾期無法兌付,平臺資金充足的情況下,可以先行墊付,後期再對逾期專案進行催收。目前很多平臺的專案如果逾期金額不高,平臺為了給予投資人足夠的信心,通常都會採取先行墊付的手段。但目前受大環境的影響,很多平臺的資金鍊都出現了問題,因此無法及時完成墊付了。
2、進行債權轉讓:為了安撫投資者,有的平臺會開放一定比例的債權轉讓。讓投資人可以將轉讓部分提現,而剩餘的部分只能在平臺繼續進行債權轉讓。債權轉讓是一種很好的止損模式,但要平臺提現功能正常才行。很多平臺在爆雷以後就停止了提現功能,因此即使可以債權轉讓也無法提現。
3、第三方公司接管:當有大批壞賬無法收回時,有的平臺會將這些壞賬以打折的形式賣給第三方公司接管。打折賣掉壞賬的金額可以用於支付給投資人,不過這相當於要投資人虧損部分本金,這種方式很多投資者無法接受。
4、平臺良性退出:平臺有大量壞賬無法兌付時,如果資產足以覆蓋所有專案,那麼平臺可以進行資產清算良性退出。期間除了將平臺的資產變現,同時也會加強壞賬的催收工作。從大部分平臺的兌付情況來看,很多平臺全部完成兌付需要2-3年,這麼長的時間變動是非常大的,不是大平臺很難有這麼強的兜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