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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要給違約金的情形包括哪些

勞動者要給違約金的情形包括哪些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哪些情況下勞動者要承擔違約金

  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解聘合同理賠的情形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只有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才可以請求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

轉讓股份交稅的情形哪些

  下列情形要交稅:股東所持股份出售;公司回購股份。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 ...

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情形包括哪些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在下列幾種情況下可以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1、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受到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2、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其他人格權利的 ...

員工提前辭職是否違約金

  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起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並且無需給付違約金。但是約定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的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交警能夠暫扣車輛的情形包括哪些

  交警能夠暫扣車輛的情形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 ...

解除刑事拘留的情形包括哪些

  刑事拘留解除的情形,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後,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分別作出處理。   一是對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   二是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辦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手續 ...

法定法律援助情形包括哪些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凝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