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需要的材料有:
1、工傷認定書的原件影印件,稽核原件保留影印件
2、鑑定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稽核原件保留影印件
3、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網站上下載,也可以到鑑定中心取,個人申請不需要蓋章,但要能提供單位名稱,單位的詳細地址,單位聯絡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4、病歷資料,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證到醫院病案室影印病志,同時加蓋醫院病案管理專用章之後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鑑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診或門診的病志原件並影印件、診斷書及輔助檢查報告單原件並影印件,稽核原件保留影印件。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的,可以延長30日。
【法律依據】依據《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稽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 ...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 ...
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要經過的程式是:
1、將申請書及報送材料分類、分科整理、登記;
2、通知用人單位和被鑑定人有關鑑定事宜;
3、指定勞動鑑定醫院、聘用勞動鑑定專家組成技術鑑定組;
4、勞動鑑定醫院指定合格的醫生根據被鑑定人受傷的部位或病情進行檢查,寫出診斷報告;
5、鑑定專家組對被鑑定人 ...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 ...
勞動能力鑑定具體費用因地而異,普遍是300元左右。
勞動能力鑑定屬於行政行為,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
勞動能力鑑定費一般是由單位承擔的,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傷害,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
1、別人口中所說的壞處可能是指今後找工作別的用人單位可能會嫌棄吧,我認為沒有壞處的,因為鑑定了您就可以得到您應有的補償。
2、如果勞動能力恢復了您可以再次鑑定,或者直接證明給用人單位您已經恢復了勞動能力。如果您指的是造假寫一份鑑定呢,我建議您打住,不得不義之財。 ...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勞動能力鑑定程式:
(一)對照《職工工傷與職工病致殘程度鑑定》看是否構成傷殘及等級程度及護理依賴等級;
(二)製作《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並填寫《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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