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鑑定程式時限如下:
1、鑑定事項辦理視窗對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應即時受理,不予受理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將材料轉交勞鑑辦。
2、勞鑑辦自收到鑑定事項辦理視窗轉來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5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並送交鑑定事項辦理視窗。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可以延長30日。
3、鑑定事項辦理視窗自收到勞鑑辦送來的鑑定結論之日起,10日內將鑑定結論送達。
4、鑑定工作結束後30日內整理歸檔。
5、嚴格掌握政策和標準,程式合法,結論客觀、公正、準確。
勞動能力鑑定程式時限如下:
1、鑑定事項辦理視窗對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應即時受理,不予受理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將材料轉交勞鑑辦。
2、勞鑑辦自收到鑑定事項辦理視窗轉來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5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並送交鑑定事項辦理視窗。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可以延長30日。
3、鑑定事項辦理視窗自收到勞鑑辦送來的鑑定結論之日起,10日內將鑑定結論送達。
4、鑑定工作結束後30日內整理歸檔。
5、嚴格掌握政策和標準,程式合法,結論客觀、公正、準確。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勞動能力鑑定程式:
(一)對照《職工工傷與職工病致殘程度鑑定》看是否構成傷殘及等級程度及護理依賴等級;
(二)製作《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並填寫《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表》;
(三)製作《生活自理障礙鑑定申請書》;
(四)向勞動部門速交相關申請書及醫療材料(包括病歷、CT報告單等);
(五)領取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礙等級報告;
(六)徵求委託人意見,是否申請再次鑑定。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要經過的程式有:
(1)將申請書及報送材料分類、分科整理、登記;
(2)通知用人單位和被鑑定人有關鑑定事宜。(如:鑑定的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並組織協調鑑定工作;
(3)指定勞動鑑定醫院、聘用勞動鑑定專家組成技術鑑定組;
(4)勞動鑑定醫院指定合格的醫生根據被鑑定人受傷的部位或病情進行檢查,寫出診斷報告;鑑定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及材料進行技術鑑定並寫出鑑定意見;
(5)勞動鑑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勞動法規及鑑定意見作出鑑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