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個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需要的材料有:
1、工傷認定書的原件影印件,稽核原件保留影印件
2、鑑定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稽核原件保留影印件
3、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網站上下載,也可以到鑑定中心取,個人申請不需要蓋章,但要能提供單位名稱,單位的詳細地址,單位聯絡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4、病歷資料,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證到醫院病案室影印病志,同時加蓋醫院病案管理專用章之後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鑑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診或門診的病志原件並影印件、診斷書及輔助檢查報告單原件並影印件,稽核原件保留影印件。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勞動能力鑑定等級和你的工傷待遇是掛鉤的,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