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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傷亡賠償金標準是怎樣的

勞動關係傷亡賠償金標準是怎樣的

  勞動關係傷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參考當地經濟水平等因素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勞動關係傷亡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工傷死亡的賠償標準,《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勞動關係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勞動合同是判斷勞動關係的基本標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標準怎麼計算

  經濟賠償金的計算基數是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如果月平均工資超過社會平均工資三倍的,按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計算。經濟賠償金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

員工被迫解除勞動關係怎麼賠償金

  員工被迫解除勞動關係單位應該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導致合同解除的,都是要強迫員工解除合同的行為,員工可以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按照勞動合 ...

事實勞動關係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事實勞動關係的判定標準有以下規定: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 ...

待崗期間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

  待崗期間解除勞動關係要支付賠償金。待崗並不是解除勞動關係,待崗期間應當發放生活費,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解除勞動關係補償標準是什麼

  解除勞動關係補償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之規定,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時,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所稱月工資是指勞 ...

事實勞動關係判斷標準是什麼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

什麼是非標準勞動關係

  非標準勞動關係是相對於傳統勞動法所構建的典型勞動關係(標準勞動關係)而言的,類似的稱謂有非正規勞動關係、彈性勞動關係或靈活就業中的勞動關係等。對非標準勞動關係,目前學界還沒有較為一致的明確的界定。其主要特點有的表現為“有勞動沒關係和沒關係有勞動”,如勞務派遣人員、外借人員等,有的則是非全日制用工——小時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