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電子合同是一種線下紙質合同到線上合同的表現形式,透過資料的形式在網路展現,電子合同資料完整性,客觀性是無法被保證的,因為合同在簽約之後,可能會遭遇到人為篡改,資料洩露,駭客攻擊等不確定因素。建議去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透過技術保證所簽署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行為人只有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正確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獨立表達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為合同的主體,其合同行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首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達成的協議。
其次,對於已經成立的合同,還必須具備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拘束力。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02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簽了勞務合同不可以隨時辭職。一般情況下,企業在短期臨時用工的時候,會和臨時工簽訂勞務合同。等合同簽訂後,雙方就應該履行各自義務,勞務人員想辭職的,應該提前一個月告訴企業,讓企業有時間辦理工作移交及相關手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 ...
就業協議以書不是勞動合同,畢業生報到後,應當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約定試用期,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資待遇,休息休假等。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不能以簽訂了就業協議為由拒絕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 ...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
(2)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
(3)主體的待遇不同。
(4)報酬的性質不同。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
(6)適用的法律不同。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 ...
入股合同只要在真實意思表示下籤訂基本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協議內容不違法、協議由當事人自願簽訂、雙方當事人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協議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後,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同時,還需要看入股合同的內容,內容只要不存在明顯的利益失衡,當事人自願接受就可以。 ...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資訊可以透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資訊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案例之一:張某家住區四季青橋附近,她到離家很 ...
1、首先,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2、其次,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則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3、最後,勞動合同簽 ...
法律對於勞務合同籤幾年沒有規定,一般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在實踐中通常會簽訂一年三年五年的勞務合同。
只要是在用人單位或者接受勞務方和勞動者或者提供勞務方自願達成寫,簽訂勞務合同的年限是多少都合法。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59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