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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簽訂的期限有什麼規定

勞務合同簽訂的期限有什麼規定

  1、勞動合同簽訂的期限一般都是雙方約定,法律沒有具體規定。

  2、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購房合同簽訂方式有哪些

  1、形式一:紙質合同。這種合同屬於完全手工的,購房者在簽訂紙質合同前,好仔細研究條款,按標準合同文字格式要求開發商填寫相關內容簽訂紙質合同,並約定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房產局申請登記備案。”這是制約開發商備案的重要條款,購房者一定要留意。

  2、形式二:網籤合同。這種合同在文字中,帶有已備案”的水印字樣,其大的標誌是合同首頁有合同編號”,以英文字母E開始,後排10位阿拉伯數字,並且是機打顯示,這種合同簽訂後,開發商在網上輸入合同內容即為備案。

  3、形式三:半網籤合同。這種合同在文體中沒有已備案”水印字樣,合同編號為10位阿拉伯數字,沒有英文字母,而且是手寫,非機打。購房者為規避風險,簽訂合同後,可要求開發商出示《合同備案登記表》,以證明將辦理備案。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流程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規定,

  1、租賃雙方持第二條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後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在初審透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後,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5、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

  6、收費標準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賃監證費,租賃雙方各負擔1%。


工程合同簽訂方式哪些

  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協商方式即由雙方當事人透過協商簽訂建設合同;   二是透過招標投標的方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 ...

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規定

  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沒有規定,只要商業秘密的四個基本特徵沒有消失,權利人可以將商業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權利人也可以根據實際狀況,為商業秘密規定適當的期限。   【法律依據】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經營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違反本法第九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 ...

合同簽訂方式幾種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當事人為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權利義務關係而進行協商、達成協議的過程。《合同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依此規定,合同的訂立包括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當事人為要約和承諾的意思表示均為合同訂立的程式。   簽訂方式:   1、口頭形式。當事人口頭協商達成協議。 ...

勞動合同簽訂規定什麼

  勞動合同簽訂的規定有: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2、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 ...

勞務派遣合同期限多長

  相關勞務派遣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 ...

新公司法出資期限什麼規定

  新公司法對出資期限的規定是由股東自行決定。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

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補償金

  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如果是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續簽的情況沒有補償金,其他情形需要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