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形式的意思:
1、重新為客戶找工作,單位只負責對客戶進行制度管理客戶與勞務公司簽訂合同,其他一切都有勞務公司管理。若單位不想繼續聘用客戶,由勞務公司繼續為客戶找工作,客戶工作的單位把所有費用,包括客戶的工資,都支付給勞務公司,由勞務公司負責給客戶發工資,人事關係不在單位。
2、勞務派遣人員指的是被勞務公司派到相應工作單位的工人。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同時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
勞務派遣工形式的意思:
1、重新為客戶找工作,單位只負責對客戶進行制度管理客戶與勞務公司簽訂合同,其他一切都有勞務公司管理。若單位不想繼續聘用客戶,由勞務公司繼續為客戶找工作,客戶工作的單位把所有費用,包括客戶的工資,都支付給勞務公司,由勞務公司負責給客戶發工資,人事關係不在單位。
2、勞務派遣人員指的是被勞務公司派到相應工作單位的工人。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同時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
第三方勞務派遣是指招聘人員和使用人員相分離的勞務經濟模式;派遣機構應用人單位提出的用人需求和標準,為用人單位派遣符合條件的人員,供用人單位用工;派遣機構與確定後的被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負責被派遣人員的勞動關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權益。
勞務派遣用工單位單方面調崗降薪的行為不合法,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