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押金屬於,其他應付款科目。應付賬款是會計科目的一種,用以核算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通常是指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等而發生的債務,這是買賣雙方在購銷活動中由於取得物資與支付貨款在時間上不一致而產生的負債。本科目核算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
企業(金融)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續費和佣金,可將本科目改為“2202應付手續費”科目,並按照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應當按照不同的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包裝物押金屬於,其他應付款科目。應付賬款是會計科目的一種,用以核算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通常是指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等而發生的債務,這是買賣雙方在購銷活動中由於取得物資與支付貨款在時間上不一致而產生的負債。本科目核算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
企業(金融)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續費和佣金,可將本科目改為“2202應付手續費”科目,並按照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應當按照不同的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包裝物是指納稅人包裝本單位貨物的各種物品。納稅人銷售貨物時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購貨方及早退回包裝物以便週轉使用。對包裝物的押金是否計入貨物銷售額,規定如下:
(1)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時間在1年以內,又未過期的,不併入銷售額徵稅。
(2)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包裝物的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其中,“逾期”是指按合同約定實際逾期或以1年為期限,對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無論是否退還均併入銷售額徵稅。在將包裝物押金併入銷售額徵稅時,需要先將該押金換算為不含稅價,再併入銷售額徵稅。
包裝物押金不應該算到材料採購成本,企業支付的包裝物押金應計入其他應收款,待交易完成後再收回。
材料採購成本是指企業從外部購入原材料等所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購入材料支付的買價和採購費用,如材料購入過程中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等。
包裝物是指為包裝產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用於儲存和保管產品的材料。包裝物指在生產流透過程中,為包裝本企業的產品或商品,並隨同它們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給購貨方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筐、罐、袋等。用來容納、保護、搬運、交付和提供商品,其範圍從原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從生產者到使用者或消費者2006年新的會計制度中,將包裝物與低值易耗品,合併為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