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沒有編制。
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不是一級授權聯防隊。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只能由在編民警完成,協警僅起輔助作用。
從法理上講,協警擁有的只是權利而非權力,此權利與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沒有差別。在執法許可權的規定上,協警制度並沒有突破聯防隊(工糾隊)的規定。
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沒有編制。
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不是一級授權聯防隊。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只能由在編民警完成,協警僅起輔助作用。
從法理上講,協警擁有的只是權利而非權力,此權利與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沒有差別。在執法許可權的規定上,協警制度並沒有突破聯防隊(工糾隊)的規定。
協警沒有警官證,只有工作證。
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只能由在編民警完成,協警僅起輔助作用。
從法理上講,協警擁有的只是權利而非權力,此權利與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沒有差別。在執法許可權的規定上,協警制度並沒有突破聯防隊的規定。
沒有編制。每個事業單位每個部門正式編制都是透過編制辦確定下來的,即使工作緊張也不可以在增加編制,勞動保障協管員本身就是編制外的崗位。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協管員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勞動保障協理員實行全市統一派遣、分級負責,動態管理。
《勞動保障協管員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負責對錄用的勞動保障協理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履行用人單位職責,並與區縣就業服務機構依法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區縣就業服務機構履行用工單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