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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可以用掃描件籤嗎

協議可以用掃描件籤嗎

  可以,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如果從法律風險上說,仍建議採取書面原件的方式,以防發生糾紛的時候無法證明雙方當時的合意,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影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掃描件相當於影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援。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合同掃描件有效嗎

  合同掃描件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影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

  掃描件相當於影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援。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鑑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鑑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認定,這就是兩者區別。

蓋了章的合同掃描件有效嗎

  從合同效力上講,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就會生效,就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電子掃描或者是影印件合同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電子版和掃描一樣

  電子版和掃描件不一樣,電子版可以進行不同程度的編輯並且可搜尋關鍵詞,而掃描件基本不支援編輯和檢索。   掃描指透過電子束、無線電波等的左右移動在螢幕上顯示出畫面或圖形,是對某些文字圖案的複製,記憶,並儲存同樣的畫面。在掃描原稿之前,應先檢查原稿是否包含在限制階調範圍內或是否有不一般的色彩平衡問題,當然首先 ...

車輛年審保險單手抄可以

  一,可以,但是必須要加蓋投保保險公司的投保公章。   二,車輛年審所需資料:   1、攜帶證件: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副本)、驗車人身份證、三角警示牌、滅火器。(處理車輛違章、車身不允許有改裝)。   2、證件說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分為正本和副本兩頁保單,驗車時需要提交保單副本 ...

掃描照片代替

  掃描件是可以用照片代替的,因為掃描件也只是單純的影印,掃描的原理跟拍照是一樣的,但是掃描的話是高曝光的,用手機照出來效果會差點。   掃描件即用掃描器掃描後生成的電子圖片。便於攜帶和儲存,是各企、事業單位進行材料保管的發展方向。一般用於某些特殊申請中的資料。如企業資質申稽核、各種材料保管、電子書、數碼照片 ...

競業協議可以不

  可以不籤。競業協議必須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23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 ...

合同能口紅代替印泥

  因為口紅容易檫掉,而印泥幹了以後是檫不掉的,印泥不但含油量大而且還含有一定的固色劑。油性較大的材料幹了以後既檫不掉也不怕水,這樣才能長期的保護證據的印章存在。   印泥的主要原料來自於礦物、植物油、植物纖維、天然香料,經過精工檢驗,合理配方,手工搗揉製作而成。常見有硃砂、朱鏢等,印泥其配方各有所特點,色澤 ...

三方協議一定要

  三方協議不是一定要籤的。現在的大學生在畢業之前往往會先去一些企業去實習,然後學校會要求實習要籤三方協議。一般來說三方協議是統計大學生畢業就業率的重要依據,三方主體包括畢業生、用人單位、高等院校。在三方協議中,畢業生的義務是向用人單位如實地介紹自己的情況,並按時到用人單位進行報到。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如實向畢業 ...

畢業生三方協議可以不

  畢業生三方協議可以不籤,畢業生擁有不簽訂三方協議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三方協議是畢業生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主體簽訂的勞動協議,其主要是為了學校統計就業資訊與資料,並不強制要求籤訂三方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