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如雙方協議撫養費明顯高於上述規定,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申請法院降低撫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如雙方協議撫養費明顯高於上述規定,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申請法院降低撫養費。
如果父母雙方在離婚或者同居關係解除後就子女撫養費的約定過高,明顯超過子女的實際需要、超過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經濟條件,而且又沒有提供對方的收入證明的,可以按照《合同法》的公平原則予以調減。如果雙方就撫養費用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進行調解協商或者訴訟解決。
根據《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若干問題的具體意見》第七條關於撫養費的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月收入總額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夫妻離婚後,對撫養費的約定要符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支付一方的收入情況等。如果一方認為約定金額過高,可以提出變更。變更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變更,另一種則是訴訟變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