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係是父母子女的關係除了基於血緣關係發生外,可以基於法律行為即收養而發生的關係。
根據《收養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補償是:當事人應在解除收養關係的協議中明確約定關於補償收養人在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教育費等費用的問題。
1、養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一般不能要求補償,但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2、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3、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
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補償:
1、養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一般不能要求補償,但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2、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3、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
《收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收養解除是收養關係依一定的方式而終止。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
《收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收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解除收養關係可以透過收養人與送養人協商解除收養關係;被收養人已成年的必須經過被收養人的同意,協調不成的可以採用訴訟程式解除收養關係。
《收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
根據我國《收養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以下情況不能申辦解除收養關係公證:
1、收養人與有行為能力的被收養人有一方不同意的;
2、無行為能力的被收養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3、收養人與被收養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4、喪失勞動能力並在經濟方面完全依靠被收養人維持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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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解除勞動關係後是可以訴訟的。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 ...
根據《收養法》26,2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係:
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係的解除權的;
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的。養子女年滿10 ...
解除收養是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由於一定的原因使收養關係無法維持下去時,經雙方協商同意,依法終止收養雙方的人身和財產權利義務關係的行為。
解除收養關係的條件: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關係惡化可以解除收養關係。
《收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收養人 ...
養父母如果要與養子解除收養關係,可以透過協議解除和判決解除兩種方式進行;在養父母與養子解除收養關係時,如果養子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規定,養父母不得與養子解除收養關係,但養父母和送養人進行協議解除的除外;如果養子已滿10週歲以上,還需要徵求養子本人的意見;如果養子已成年,應該由養父母和養子雙方協議解除收養關 ...
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