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賠償事宜達成的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脅迫、欺詐,顯示公平等情形,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履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賠償事宜達成的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脅迫、欺詐,顯示公平等情形,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履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摩托車協議過戶有法律效力。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摩托車屬於動產,摩托車的所有權轉讓是以交付為生效要件。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過戶申請書的概念是指按照法律規定採用正常的程式,把本屬於一個所有人的事物變為另一個所有人,房產、車輛、記名有價證券等在買賣、繼承或贈與時,依照法定手續更換物主姓名的各種申請書。
離婚協議書需要具備以下幾點,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第二、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不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第三、離婚協議書中不侵害國家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