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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後更改是否可行

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後更改是否可行

  在離婚後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後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家暴後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麼

  因為家庭暴力造成雙方離婚,那麼實施家暴的一方就是造成離婚的過錯方,另一方在離婚時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家暴的共同財產不能平分,過錯方可能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公證嗎

  財產分割協議書是用於約定協議雙方關於財產分割的法律文書,根據法律規定所訂立的協議書只要約定清楚雙方責任,分割方式比例,又無任何違法條件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該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也就是說只要協議符合法律規範無需公證也有法律效力。不過公證財產分割協議對於協議書的法律效力也是一種保證,可以這樣理解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諸多問題出現甚至會有影響整個協議書是否有效的條款,可以透過公證來進行約束;其次公證協議書有助於雙方更好的履行協議書的約定。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書面協議有效嗎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書面協議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前提條件是建立在財產分割的約定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不存在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不損害國家和集體的利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 ...

協議離婚如何分割企業產權

  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和他人經營合夥企業,夫妻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離婚時可對合夥財產進行評估,確定合夥財產中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   對該共同財產份額,可以歸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給予補償;也可以分割為兩份,雙方以各自的份額入夥。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7條的規定, ...

離婚財產分割一方不履行怎麼辦

  協議離婚後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義務,另一方可以以離婚協議為依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人認為,既然離婚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約定履行義務時,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就行了,沒必要再起訴。但是,離婚協議對當事人存在法律約束力並不代表其具備當然的法律效力。離婚登記時, ...

離婚財產分割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主要有如下幾種: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 ...

離婚財產分割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離婚夫妻共有財產處理原則有:   1、協議優先原則;   2、夫妻均等分割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4、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 ...

四年婚姻離婚財產分割如何分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情況有很多: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無過錯方可適當多分。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 ...

軍人離婚財產分割公式是什麼

  軍人離婚時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計算方式為: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