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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還需要冷靜期嗎

協議離婚還需要冷靜期嗎

  協議離婚需要三十天冷靜期。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民法典》進行分組審議,第1077條規定了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雙方都同意離婚還需要冷靜期嗎

  在2021年一月一日民法典實施以後,雙方都同意離婚需要冷靜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起訴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起訴離婚是否需要冷靜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離婚冷靜期只是草案中新增的規定,並沒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正式實施。依據新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定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設定一個月的冷靜期。在離婚冷靜期的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第四十條


離婚需要冷靜

  2021年1月1日離婚有冷靜期,離婚冷靜期根據我國最新《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為三十日。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 ...

離婚可以不要冷靜

  現在協議離婚必須經過冷靜期。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任何一方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後,在30天內可以撤銷離婚,撤銷離婚後,雙方仍然是合法的夫妻關係。 ...

協議離婚是否有冷靜

  協議離婚有冷靜期。   根據《民法典》(於2021.1.1實行)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協議離婚可以反悔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協議離婚如果以及登記離婚,離婚協議即生效,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的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 ...

現在離婚冷靜

  現在離婚有冷靜期。“冷靜期”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的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並沒有“冷靜期”的規定。   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 ...

離婚程式是否需要冷靜

  離婚程式是需要冷靜期的,冷靜期是30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離婚冷靜

  《民法典》關於夫妻離婚冷靜期是30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