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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不要冷靜期嗎

離婚可以不要冷靜期嗎

  現在協議離婚必須經過冷靜期。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任何一方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後,在30天內可以撤銷離婚,撤銷離婚後,雙方仍然是合法的夫妻關係。

現在離婚有冷靜期嗎

  現在離婚有冷靜期。“冷靜期”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的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並沒有“冷靜期”的規定。

  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起訴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起訴離婚是否需要冷靜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離婚冷靜期只是草案中新增的規定,並沒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正式實施。依據新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定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設定一個月的冷靜期。在離婚冷靜期的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第四十條


離婚需要冷靜

  2021年1月1日離婚有冷靜期,離婚冷靜期根據我國最新《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為三十日。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 ...

離婚冷靜

  《民法典》關於夫妻離婚冷靜期是30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雙方都同意離婚還需要冷靜

  在2021年一月一日民法典實施以後,雙方都同意離婚需要冷靜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 ...

協議離婚還需要冷靜

  協議離婚需要三十天冷靜期。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民法典》進行分組審議,第1077條規定了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 ...

離婚冷靜實施了

  1、離婚冷靜期只是草案中新增的規定,並沒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正式實施。在離婚冷靜期的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僅僅在政府機關實施。   3、2021年1月1日 ...

離婚冷靜可以挽救婚姻

  1、離婚冷靜期的設立有利於減少衝動離婚,它不但不會阻礙離婚自由,還有利於促進家庭圓滿和社會穩定,對未成年子女的培養也有積極意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挽救婚姻的。   2、離婚冷靜期對婚姻的好處:是因為考慮到離婚不僅僅是身份的重大改變,而且還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這都是大事情,不是小事情。所以,設立離婚冷靜 ...

離婚冷靜必須等30天

  是的,離婚冷靜期是在協議離婚中才有的。   所謂的離婚冷靜期,其實就是一對要離婚的夫妻,經過艱難的協商、談判之後去民政局簽字離婚拿離婚證,結果現在至少要簽字後的30天后才能拿到離婚證。   如果在這個三十天內,夫妻其中一方要撤回,民政局就不會給離婚證,如果滿三十天,其中一方不去領,也被認定為撤回,同樣不發 ...